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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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发布重新制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其实施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查将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从核准制到注册制,中国公募基金在市场化运作上终于迈出了关键一步。在业内人士看来,注册制将大大丰富公募基金市场的产品供给,加大基金市场竞争程度。不过,基金市场的进一步市场化,仍有待于包括销售以及股权激励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推出。
变革公募基金即将进入注册制时代
《运作办法》明确,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运作办法》的制订主要遵循了“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募基金“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公开披露、独立运作、严格监管”的制度优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贯彻落实基金产品注册制,充分激发市场机构产品创新活力。中国证监会在后续监管中将主要从包括调整监管理念、减少对微观活动的干预、优化许可流程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来落实基金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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