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0-22
消委会指出了“儿童专用”的虚假性问题,下一步应该是政府监管部门来解题了。对于这种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应该坚决叫停、严厉惩治。既然目前很多食品、商品都没有出台儿童专用的标准,那么商家凭什么打出这样的旗号?某种角度上说,监管部门对“儿童专用”商品的虚假宣传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是这些商品泛滥的重要原因。
对没有依据的所谓“儿童商品”,首先应该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界定为虚假广告。然后再根据广告法进行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消费者组织揭露“儿童专用”的虚假问题已有多年,但类似商品、商家依然招摇过市,没有收敛,监管部门还在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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