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12
在证监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联合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做出处罚不到一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以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的统一监管。
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公告》发布肯定是一个好事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系讲师钟辉勇告诉澎湃新闻,评级机构实行的是多部门监管,每个部门的标准还不一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央行、发改委和交易商协会,而交易所债券市场,则是证监会负责监管,每个部门的标准不完全一致。这会带来两个市场里面看起来相同的评级结果,里面的信息可能也不相同,因此统一评级标准有强的积极意义。
此前一个月,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爆发了一桩丑闻,信用评级机构的“看门人”功能受到广泛质疑。
8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同时发布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分别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证券评级业务一年。证监会在检查中发现,大公国际为多家发行人发行服务的同时,开展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
交易商协会的公告指出,2017年11月到2018年3月间,大公评级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严重背离独立原则,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所禁止。同时,在交易商协会业务调查和自律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公评级向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钟辉勇此前向澎湃新闻分析称,上述大公国际存在的问题其实在行业中普遍存在。
近几个月来,中国债券市场违约进入高发期,违约主体不乏评级较高的上市公司,这令国内债市的评级弊病也随之暴露。
根据交易商协会《2018年第二季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二季度新增5家违约发行人,评级机构在发行人违约后大跨度下调级别,基本都要违约后才会有级别调整,丧失了评级预警的效果。
《公告》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必要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同时,将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
此外,《公告》还对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统一评级标准,保证评级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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