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4-17
有这么一家机构,两年之内,他们向650多人次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数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以帮助这些学生购买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这是一家帮扶教育,让学生受益的金融机构?然而,事实并非多么美好。该机构董事长近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了刑。
原来,这些贷款学生竟是这家机构向社会公众借款的幌子。两年内他们以此合计吸收公众存款2700多万元,向学生提供的贷款,还不到他们吸收到存款的一成。
贷200万元吸金2700万元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颇为独特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案。
从法院的判决书中,记者了解到,2013年11月,胡某某成立了深圳市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聚财×公司),其为公司董事长。公司成立后主要在互联网P2P网站上经营余额E贷业务。
这种余额E贷主要是针对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大学生。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大学生先在该网站上发布贷款申请,然后经聚财×公司审核后,公司自行向学生支付现金,形成一笔贷款。截至2015年12月11日,该公司通过余额E贷P2P平台先后向650多人次提供贷款用于购买手机、电脑等产品,数额共计人民币2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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